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(青海)有限公司半成品检验报告书
报告编号:QR20261013-0005
样品信息
产品名称黑果枸杞产品规格150克
产品批号包装规格150克
生产日期2026-10-13 10:44:00抽检数量10袋
产品来源生产车间检验日期2026-10-13 10:44:00
抽检方式随机抽检报告日期2026.02.14
检验目的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
检验依据QB/T 138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果汁类罐头》
检测项目
检测项目单项判定备注
检测项目子项标准要求检测依据检测结果
感官与性状按本组各子项的适用标准分别检验和判定;分组标题不录入实测值。分组标题,不参与判定无判定规则
性状性状:本品为自然深黑色,略扁皱缩,具有本品的滋味、气味、无异味。无杂质,无使用价值颗粒。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1.1;符合标准要求无判定规则性状:本品为自然深黑色,略扁皱缩,具有本品的滋味、气味、无异味。无杂质,无使用价值颗粒。
理化与物性按本组各子项的适用标准分别检验和判定;分组标题不录入实测值。分组标题,不参与判定无判定规则
整体合格率≥85 %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1.2;93.12合格结果判定:整体合格率≥85%。
霉变率≤3 %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2;2.53合格结果与判定:霉果率≤3%。
水分≤8 %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2;GB 5009.33.88合格本品水分不得超过8.0%。
灰分≤8 %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3;GB 5009.45.9合格结果与判定 本品灰分≤8.0%。
百粒重结果判定:特优应≥5.0g/100粒;特级≥4.0g/100粒;甲级≥3.0g/100粒。;规格核对:分级、抽样、检出条件或长文本需人工确认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4;7.17无判定规则结果判定:特优应≥5.0g/100粒;特级≥4.0g/100粒;甲级≥3.0g/100粒。;规格核对:分级、抽样、检出条件或长文本需人工确认
粒度≤800 粒/50g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5;待判定结果判定:粒度/50g≤800粒。;原记录值:718.0 粒;原值不含可转换的实测数值,待补测
泡水次数≥8 泡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7;10.34合格结果判定:泡水次数≥8泡。
泥沙结果判定:与标准样稿进行对比,不得更深。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8;符合要求无判定规则结果判定:与标准样稿进行对比,不得更深。
营养与活性成分按本组各子项的适用标准分别检验和判定;分组标题不录入实测值。分组标题,不参与判定无判定规则
花青素溶液pH不同,花青素的存在形式也不同。在pH≤3时,其溶液呈现稳定的红色(花烊正离子),随着pH值增大,在pH=4~6时,其溶液的颜色逐渐褪至无色(甲醇假碱和查尔酮),在pH=8~10时变成紫色或蓝色(醌式(脱水)碱)。花青素发色团的结构转换是pH的函数,起干扰作用的褐色降解物的特性不随pH变化。根据朗伯-比耳定律,在两个不同的pH下,花青素溶液的吸光度差值与花青素的含量成正比。因此,通过两个pH,同一波长(以花青素最大可见吸收波长)下的吸光度差值以及在700nm处测得的用于校正略微浑浊供试液的吸光度值可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1;GB/T 6682无判定规则溶液pH不同,花青素的存在形式也不同。在pH≤3时,其溶液呈现稳定的红色(花烊正离子),随着pH值增大,在pH=4~6时,其溶液的颜色逐渐褪至无色(甲醇假碱和查尔酮),在pH=8~10时变成紫色或蓝色(醌式(脱水)碱)。花青素发色团的结构转换是pH的函数,起干扰作用的褐色降解物的特性不随pH变化。根据朗伯-比耳定律,在两个不同的pH下,花青素溶液的吸光度差值与花青素的含量成正比。因此,通过两个pH,同一波长(以花青素最大可见吸收波长)下的吸光度差值以及在700nm处测得的用于校正略微浑浊供试液的吸光度值可;原记录值:符合要求;原值不含可转换的实测数值,待补测
花青素(标准续文2)求得花青素含量。 试验用水应符合GB/T 6682规定的三级水。 本品花青素 特优≥2.0g/100g特级≥1.5g/100g甲级≥1.0g/100g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1;判定要求续文,无需重复检验符合要求无判定规则求得花青素含量。 试验用水应符合GB/T 6682规定的三级水。 本品花青素 特优≥2.0g/100g特级≥1.5g/100g甲级≥1.0g/100g
污染物与重金属按本组各子项的适用标准分别检验和判定;分组标题不录入实测值。分组标题,不参与判定无判定规则
二氧化硫残留结果与判定:依GB 5009.34检验,结果不得检出。;规格核对:分级、抽样、检出条件或长文本需人工确认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3.6;GB 5009.340.03无判定规则结果与判定:依GB 5009.34检验,结果不得检出。;规格核对:分级、抽样、检出条件或长文本需人工确认
铅≤0.5 mg/kg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4.1;GB 5009.120.32合格结果与判定 本品铅(以Pb计)≤0.5mg/kg。
总砷≤0.5 mg/kg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5.2;0.6不合格结果与判定 本品总砷(以As计)≤0.5mg/kg。
农兽药残留按本组各子项的适用标准分别检验和判定;分组标题不录入实测值。分组标题,不参与判定无判定规则
农残应符合GB 2763中水果干制品农残检测不得检出。来源:SOP-QC-(YL)001-05 §6;GB 2763未检出无判定规则应符合GB 2763中水果干制品农残检测不得检出。
结论:该批产品经检验,所检项目符合QB/T 1384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果汁类罐头》规定的要求。
合格率:75.00%
检验员:__________ 审核人:__________ 日期:__________